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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契约(民事契约关系)

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“傅别”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“质剂”契约在西周称为“书契”“质剂”“傅别”“判书”等,并发展成为一项比较成熟的制度1从性质上,契约可以分为买卖契约借贷契约1买卖契约。

受害一方有权向合同管理机关请求调解或者仲裁,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国家强制力的保护4基于契约产生的民事权利,不但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,而且对其他的人也有法律约束力,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妨碍。

民事契约(民事契约关系)

诉前的民事侵权和解,实际是当事人之间反复协商的自由过程,始终都要经过“要约”“承诺”两个阶段来实现诉前的和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的表现形式,实际上是民事契约的缔结过程与结果民事契约行为又是一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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